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萍乡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概括信息。主要包括: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萍乡市人民政府令;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主要包括:萍乡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四)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

(五)政府工作报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xiang.gov.cn)上查阅《萍乡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xiang.gov.cn)上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pxsrmzffb)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萍乡发布”(www.weibo.com/pingxiangfabu);手机APP(下载地址)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萍乡市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城市大厦5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夏季 9:00-12:00,13:30-17:30; 冬季 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电话:0799—6817136。 

     (2)《萍乡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市、县(区)、街道三级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查阅纸质公报《萍乡市人民政府公报》在线阅读地址:政府公报

3.公开时限 

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受理机构 

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黄强,受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2.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附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https://www.pingxia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isckecklogin=1)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⑥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但是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⑦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8层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 0799-6881101 、0799-6817136  

电子邮箱:dzb@pingxiang.gov.cn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