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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PX0009/2025-00141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文日期: 2025-01-1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萍乡市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萍乡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pingxi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萍乡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6号楼11楼,电话:0799-6793635,邮编:337000,电子邮箱:pxcz679363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萍乡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在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信息920余篇,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市财政局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16条。其中:

1.政府预决算。在局官网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2024年萍乡市本级政府预算、2023年市本级决算、《关于萍乡市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等共57份。

2.部门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其他的市级部门统一公开了2024年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等。

3.“三公”经费。市“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随同市级政府预决算一并进行了公开。市级非涉密部门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了202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其他信息。一是及时公开政府债务、惠民惠农政策和直达资金发放、财政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重点领域中的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助企纾困工作等政府信息;三是及时发布新出台的各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和政策解读;四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内容,及时更新2024年萍乡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五是及时公开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和机关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市财政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领导信箱31件,办结31件,其中收到并回复依申请公开21件,予以公开19件,因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无法提供2件,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4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内容涉及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事项,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市财政局官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公示栏等线上、线下载体,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持续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共计公开该类信息32条,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萍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萍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萍乡市财政局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萍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管理办法,抓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起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信息人员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做到了人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对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各科室信息联络员的作用,严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转。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不够,例如在政策解读方面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三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在信息公开时,由于数据汇总过程缓慢、数据补充等原因,导致报告发布延迟。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细化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优化提升“萍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萍乡财政”微信公众号信息数量和质量,提高财政政策信息知晓度;二是坚持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积极主动对外宣传财政工作成效,运用图文、案例等多种形式对财政政策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制定明确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4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萍乡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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