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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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点击进入]
  市监察局
萍乡市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监察部门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行政监察工作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 萍乡市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 指南》 )。市监察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行政监察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萍乡清流网(http://www.pxql.gov.cn)或是依法指定的本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公开范围

萍乡市监察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6 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制度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本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市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我局编制的《 萍乡市监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萍乡清流网网站上查阅《 目录》 ,也可以到本市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萍乡清流网(http://www.pxql.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市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监察工作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主办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萍乡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电话:0799-68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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