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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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萍乡市政府公开指南
萍乡市政府公开目录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点击进入]
  市环保局
萍乡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市环保局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萍乡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pxepb.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局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本局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公共服务。本局有关向市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萍乡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以政务信息的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萍乡市环保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内
联系电话:0799—6778234
传真电话:0799—6778239
邮政编码:337000
电子邮箱:(http://www.pxepb.gov.cn)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萍乡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pxepb.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公开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次独立要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投诉:
监督电话:0799—6778206
传真:0799—6778225
通信地址: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337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萍乡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电话:0799-68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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