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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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政府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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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点击进入]
  市发改委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委门户网站(www.pxdpc.gov.cn)或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xiang.gov.cn)发布。
    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委主要通过委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www.pxdpc.gov.cn和www.pingxiang.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萍乡市政府大院综合楼、七号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9-6832271。
(二)公开范围
    本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本委概况。包括本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委机关、委属单位),委领导介绍,行政执法职责。
2、政策法规。本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和计划。
发展规划:我委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县区发改委编制的各项规划;
综合计划: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的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各县区发改委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
5、人事信息: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我委公务员招录;我委公务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
6、投资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基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9、价格管理。价格管理措施;收费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商品、产品、服务价格;价格决策听证会;市场物价监管、监测信息。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委编制的《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我委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开时限
    本委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2008年5月1日起,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萍乡市人民政府大院综合楼十六楼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0799- 6832271
传真电话:0799- 6832271
电子邮箱:pxfgw@pingxiang.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 通过我委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委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办公场所(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本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委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委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委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委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委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委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9-6813135
电子信箱:jw_wmx@pingxiang.gov.cn
通信地址:萍乡市政府大院综合楼十七楼
邮政编码: 337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萍乡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电话:0799-68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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