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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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萍乡市政府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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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点击进入]
  市财政局

萍乡财政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动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财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萍乡财政信息公开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财政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财政、会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的财政信息,均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萍乡市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主要负责人变动情况。
2、法规制度文件。包含本单位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文件。
3、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包含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办事指南;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名称、设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的办理指南。
4、公告、公示。包含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
5、工作动态。包含本单位重要政策的出台或调整;本单位财政管理制度创新及财政改革进展。
6、财经信息。包含本单位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税收政策和征收情况;财政重大资金的安排情况;财经方面相关数据、资料情况。
7、综合信息。包含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公众投诉信箱、电话和网上咨询;国内、本省的财政信息;媒体对财政工作的报道;局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便民服务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财政业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予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萍乡财政信息网(www.pxf.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予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将自财政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主办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萍乡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电话:0799-68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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