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司法局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报告会,全市各县区司法局长、局直各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会议报告了2009年市司法局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对市司法局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和新提拔的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
近年来,市司法局非常重视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去年以来,共研究调整干部7次,选拔任用干部16人,其中:提拔7人,内部交流轮岗8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人,从而使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有较大幅度下降,文化层次有较高提升,性别结构更趋合理。机关日益呈现一种积极向上、富有朝气的精神风貌。
市司法局历来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一是坚持标准。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做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坚持“赛场选马”。通过公开竞争,“阳光操作”,好中选优,把那些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出来。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每次提拔时,都采用群众公开民主推荐的方式,按照群众民主推荐的得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从而有效地扩大了群众参与权,防止干部提拔使用中“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四是坚持实事求是。考察干部时,做到普遍兼听,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考察干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任免干部时,局党组都认真听取组织部门和考察组的意见,讨论时让每个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个人专断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