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应急办将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萍乡经济开发区,就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调研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和督查时间
2010年6月23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和督查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观摩、对口了解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22号)下发后,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本辖区内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情况;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建议。
(二)了解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落实情况;了解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以及乡镇(街、管委会)应急管理开展情况(含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情况(含需修订的应急预案内容)。
(四)督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75号)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应急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准备。要根据调研和督查内容,对照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调研内容,提前了解、收集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先召开一定范围内的会议研究汇总情况。要全面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我市出台相关文件提供充分依据。
(二)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要确定若干个实地观摩、了解的乡镇和基层单位。
联系人:罗锦峰,联系电话:6832320。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