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要切实维护好制度,有效执行好制度,真正发挥好制度应有的效力,解决目前制度执行中变通走样、制度意识淡薄、潜规则流行、监管乏力、迁就宽容等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着力解决“变通走样”问题,让制度管人管事
事实表明,很多制度之所以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制度执行者执行不严,甚至不执行、乱执行。有的搞“弹性”操作,对己有利的就执行,对己不利的就打折扣;有的搞“变通”,从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借口情况特殊,别出心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解决好“变通走样”问题,一要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刚性。减少执行者自由裁量的空间,让执行者只能按照硬性规定执行;二要使制度管用,让制度管人管事。执行中不以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任何人都不得讨价还价;三要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研究分析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出实招,求实效,保障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着力解决“制度意识淡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执掌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干部。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制度意识淡薄”,却是制度执行中的最大阻力和障碍,对制度开口子、坏规矩,都是这种原因在作祟。有的明明非常清楚什么是硬性规定,但对能够“灵活变通”的下属却持默许态度,认为这是具有协调能力、活动能力、办事能力的表现;有的执行制度砍“偏斧”,关系疏远的严肃处理,关系亲近的睁只眼闭只眼;有的也强调制度建设,甚至也抓贯彻落实,但只对下属或他人有用,只管下不管上,自己站在“圈子”外。解决好这一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起表率作用,不打折扣地遵守和执行制度要求。一要以身作则,破除特权意识。作为身居权位的领导干部,应该正确看待制度约束的作用,关键是要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同时也是“护身符”,制度可以保护我们干干净净干事业。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不能例外的意识,要把制度当做镜子和尺子,经常照、经常量,看看自己在用公共权力办事、用人、花钱等问题上,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要认真履责,管好身边人。要管住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不让自己的下属犯错误,不让党员干部掉队,不让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出问题。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廉政风”常吹,“警示钟”常敲,“预防针”常打。三要加强考核,严格要求。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把执行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
着力解决“按潜规则办事”问题,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制度能否执行,离不开一个敬畏制度、崇尚制度的外部环境。一定意义上讲,依照制度办事的理念和行动比制度本身更为重要。当前,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风气,那就是“潜规则”盛行。所谓“潜规则”,是指一些部门和行业内部约定俗成的一种“游戏规则”,说穿了,就是不按制度和章程办事。它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实际起作用,如果你不按这些规则办事,就别想办成事。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就必须打破这些“潜规则”。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制度的力度。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促使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形成严格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二要破除有碍制度执行的各种“关系网”。清除干扰和影响制度执行的各种障碍,注意和防范干部之间工作关系向利益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蜕变,切实保障中下级党员干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干扰和侵犯。三要强化科技手段的运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系统,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借助“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着力解决“监管乏力”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有效的监督检查,是各项制度正确执行的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主要是制度出台以后,对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乏力,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导致执行落空。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主动监督。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二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敢于监督。采用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监督检查在制度运转环节上出现被动、滞后、乏力的情况,切实督促制度落实;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善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机制,对制度落实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四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对执行制度不认真、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认真进行问责问效,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着力解决“迁就宽容”问题,严格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严究”,制度的刚性和威慑力,取决于严格的查处。只有认真查处漠视制度、对抗制度的人和事,不“迁就宽容”,不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做到既打“苍蝇”也打“老虎”。让违反制度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性。一是查处要清,不留面子。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失误如何考核,问题怎样处理,责任该谁承担,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丁是丁,卯是卯,不查清不罢手;二是处理要公,不给面子。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破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思想,做到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依纪依法处理,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三是奖惩要明,不留情面。对落实制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并作为干部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做到不让执行制度的人吃亏、违反制度的人占便宜,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贬惩,做到褒贬分明、奖惩得当。(转自《当代江西》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