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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基层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网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8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       【字体显示:   】

 

萍府办字〔2010〕80号
 
 
关于建立基层气象预警信息接收
工作网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气象局将在近期建成气象预警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确保信息在基层接收到位,并得到及时处置,经市政府同意,在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网络,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员包括以下人员:各县(区)政府应急办1名工作人员,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乡(镇、街、管委会)分管气象工作副乡(镇、街)长(主任),村(社区、管理处)支部书记、主任(处长)。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发送至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接收。
二、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员工作基本职责:接到预警后,要及时报告或通知、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通过免费电话(800—6798608)等方式向市气象局报告灾情。
三、有关要求
1.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市气象预警信息平台相关工作。
2.由各县(区)政府应急办、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分管副县(区)长、副主任和信息接收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统一汇总,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报市气象局,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各县(区)政府应急办、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管理本辖区内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员的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更新。
联系电话:6832874,传真:6847660;
邮箱:pxsqxt@163.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气象   预警  网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5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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