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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来源:       【字体显示:   】

  
  萍府办字〔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对照《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对单位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公开情况,以及过时、失效信息的清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处理、答复情况。
   (四)创新部门信息公开方式,多渠道建立公开场所及设施情况。是否结合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种公开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及备案情况。
   (八)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十)组织和督促本县(区)和本部门下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结合、日常网上监测与年终实地检查结合等方式,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报告、评分细则表、信息公开统计表、本单位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均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4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
   (二)日常网上监测
   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依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每月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终取四次考核平均成绩按权重折算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组织考评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中下旬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分指标详见附表。
   四、考核结果公布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细项分数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按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紧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街、管委会和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各县区、市级各部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1年度考核内容中。
   
   附件:1.2010年度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2.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 指标说明 
  日常评测(50分) 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日常监测情况(30分) 考核各对象在市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范围,更新是否及时、规范,得分按30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日常监测考核每季度一次,四次考核平均分数为年终分数) 
   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5分) 各单位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范围,更新是否及时,得分按5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未建立网站计零分)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15分)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情况,最终得分按15分权重计年终考核总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
  (50分) 自查报告编制和上报情况
  (4分) 自查报告是否按时上报(2分) 
    自查报告是否按编制提纲要求编写,内容是否完整(2分) 
   组织领导
  (8分) 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本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有无工作措施,措施效果是否显著(1分) 
    是否有设立工作机构、有无专兼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是否完整(3分) 
    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2分) 
    是否按要求、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材料(2分) 
   主动公开信息
  (13分) 是否按法定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2分) 
    是否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工作动态,事权、财权、人事权方面信息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公开(6分) 
    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及公布,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3分) 
    重要的文件、决策事项是否通门户网站等途径征求意见(2分)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9分) 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并严格执行(6分) 
    是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工作(3分) 
   依申请公开(6分) 是否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和处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并按规定受理、答复和收费(6分) 
   公开方式、
  公开场所及设施
  (9分) 除政府网站外,是否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县区计5分,市级各部门计3分),市级各部门是否及时将已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报送档案局(3分) 
    县区政府是否利用图书馆、档案馆(4分),政府部门是否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3分) 
   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分) 是否按规定处理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分) 
   注:1.满分为100分,按各地各部门最后得分评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日常监测、年终审核自查报告及现场检查,由考核组按上述指标量化评分,没有的不得分。
   3.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督中考核对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优单位;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萍乡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①自查报告所述不客观,与现场检查有较大出入的;
   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③公开信息内容失实以及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
   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
   ⑤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2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0分) 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与发布(2分) 指南文件的编制与发布(2分) 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件,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有变更时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内容(8分) 指南内容的完整性(4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须包含: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方式及程序四个部分内容。并提供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指南内容的真实性(4分) 要求指南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监测过程中将对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抽查验证) 
  公开信息分类(90分) 概况信息(10分) 部门基本信息完整性(3分) 主要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领导活动的公布情况:提供部门职责、详细办公地址、乘车线路、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常用联系电话和网址信息;提供领导的姓名、职务及分管工作内容;提供内设处(科)室名称、职责、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提供下属单位的名称、单位职责、联系电话及负责人姓名;领导政务活动及重要讲话。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4分) 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监测过程中将对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抽查验证) 
    信息的及时性(3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公开信息分类(90分)
   法规文件信息(15分) 分类发布情况(5分)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动、法规和规章;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及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5分) 各法规文件信息除应具备基本信息要素外,还应明确注明颁布日期、发文部门和发文日期;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信息的及时性(5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发展规划(10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3分) 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部门,要求公开规划的正式文稿;其它部门须提供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信息的及时性(4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工作动态(15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级政府(部门)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等;本地(系统)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要做到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涉及本部门工作的,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动态信息。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6分) 要求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且格式规范。 
    信息的及时性(6分) 此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并且每周更新不得少于2条。(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每周信息更新量少于2条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公开信息分类(90分) 人事信息(10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类别信息。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3分) 要求公布的此类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明确注明颁布日期、发文部门和发文日期;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 
    信息的及时性(4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财经信息(10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本地(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4分) 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信息的及时性(3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行政执法(10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情况。各项事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4分) 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应覆盖本部门上报备案的事项,有填表要求的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须配备填报说明和样表。信息组织方式须易于公众理解使用。各项信息内容,除具备基本信息要素外,还应具备: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相关材料、受理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机构、服务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要素。 
    信息的及时性(3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公开信息分类(80分) 公共服务(10分) 分类发布情况(3分) 主要包括:有关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有关面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的服务信息;有关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信息的真实、规范性(4分) 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信息的及时性(3分) 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附加分(10分) 月度通报(10分)  对于每月通报中的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将通报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注:附加分计入总分中,每季考核中扣或加满10分为止。) 
  注:县(区)栏目考核计分是对包括县本级栏目及其所辖乡、镇(街)、管委会。
  
  主题词:行政事务信息公开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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