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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7年3月,为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余土调剂、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事项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