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09〕132号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123号)精神,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重点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向同级档案馆、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情况;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答复等情况;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收费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哪些难点、重点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映和需求等。
(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澄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情况;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的情况等。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81101。报告涉及的数据要翔实准确、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三)为便于工作上的联系,请各有关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一并报送。
电子文本报送邮箱:xxgk@pingxiang.gov.cn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