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施放气球管理和安全督查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筑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长、党组书记余建华: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吉明: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纪、监、审、党群、精神文明、宣传、工青妇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罗敏: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行政后勤、基建、综合治理、科技服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志晖: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基本业务、人影、应急与减灾、科研、学会、目标管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1.管理机构: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科);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雷电防护管理局)。 2.直属事业单位:市气象台(市环境预报中心、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萍水河流域预报中心);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所。
下属单位:莲花县气象局、芦溪县气象局、上栗县气象局。
挂靠机构:市人影办、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99-684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