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3个检查科,级别为副科级。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征收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级别为正股级。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级别为正股级),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纳税评估科(级别为副科级)。
3.事业单位(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计划的制定、上报、保管、系统内的调拨、核算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管理系统报税、认证系统管理和稽核系统发票稽核工作;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发票使用管理工作和印制、保管、系统内的调拨、核算及其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