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市物资流通业实施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物资流通管理办法和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推动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对市政府受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扩大国有资本积累。
(三)负责民爆器材、报废汽车、旧机动车等特种物资的经营,参与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特种物资的经营活动。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的新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推动物资协作、物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