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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联系方式

  1、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3、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和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4、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与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5、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接收和统一保管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7、负责调查、征集与我市有关的散存在社会和其他门类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8、负责全市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