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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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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旅游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拟定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萍乡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工作,促进和引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旅游工作。
  3、组织我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和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5、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计标准和服务标准。
  6、负责审核我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三星以上饭店;负责我市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组织和实施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7、负责对原市委、市政府所属宾馆的归口管理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8、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投诉;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9、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10、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