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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是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全市房产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有市住房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市物业管理处、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市白蚁防治所、市城区房管所、市房屋监察大队、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5个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预售、出租、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
  4、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5、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对房屋测绘工作和危房鉴定工作进行管理。
  6、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7、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依法对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进行管理,负责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