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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联系方式

  (一)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和涉外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项目。
  (八)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汇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