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7月7日,受市长陈卫民委托,常务副市长吴伏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必由之路;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是一件大事,又是一件难事,更是一件实事。会议强调,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国企改革的目的、原则、重点和方式,按照“四个结合、四个一批、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方位推进、全行业改制。
会议要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协调好利益关系,始终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招商引资,引进有产品、有市场、有技术、有实力的大财团、大集团实行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落实维稳责任,确保改制顺利进行;严格资产、资金监管,防止国有资产贱卖和流失;增强改革的透明度,真正做到让大部分职工放心和满意;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实现改制企业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切实解决改制企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