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萍乡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农业农村部门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萍乡市农业局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8类:
(1)机构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4)农业农村行政审批;
(5)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7)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在本部门网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20日内。
(五)公开渠道
1.萍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pingxiang.gov.cn);
2.“萍乡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http://nyncj.pingxiang.gov.cn/
办公地址:城市大厦七号楼1235,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9-6791600
传真电话:0799-6791600
电子邮箱:pxnyjbgs@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农业农村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市大厦七号楼1235,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9-6791600
传真电话:0799-6791600
电子邮箱:pxnyjbgs@163.com
(三)公开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萍乡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的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请选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EMS)”。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可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在收到《信息申请表》后,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我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机关党委或萍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9一6791210、6791607 通信地址:萍乡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337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附件:萍乡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
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 □纸质 □数据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