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繁体中文 
走进萍乡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网站导航
 
信访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行政职务行为,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行政职务行为的事项。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市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员。
二、根据《信访条例》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
1、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向有关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不重复受理。特别提示:由于网络的不确定因素,重要件请通过书信方式邮寄。 查看民意反馈
办公室:6832409 接访科:6832517 综合科:6875936 督办科:6832409
信访业务报表报送邮箱:xfj@pingxiang.gov.cn
来访者IP地址:38.103.63.61
* 发信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件:
* 标题:
* 内容:(注:以上个人信息将登记备案,请正确填写。)
总编信箱关于我们 | 网站常见问题 | 网站功能使用说明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说明 | 赣ICP备05006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