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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短信发送号码:088886888;投诉手机号码:13707991919;投诉电话和传真号码:0799--6281111;
投诉电子邮箱:pxms@00172.com;信函投寄地址:市公园南路富丽大厦三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受理范围
1、损害群众利益,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3、农田征用和拆迁补偿问题;
4、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经济问题;
5、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
6、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近期已经信访过并正在等待结果的投诉;
2、市级、县区级其它信访渠道已经明确答复,答复没有发现明显失误的投诉;
3、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法院已经判决,或纪检监察部门已结案处理的投诉;
4、“民声通道”已经明确答复却仍然缠访的投诉;
5、已经越级向省和省以上信访渠道信访的投诉。
办理情况通报
投诉短信发送号码:088886888;投诉手机号码:13707991919;投诉电话和传真号码:0799--6281111;
投诉电子邮箱:pxms@00172.com;信函投寄地址:市公园南路富丽大厦三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每期报道
办公室:6832409 接访科:6832517 综合科:6875936 督办科:6832409
信访业务报表报送邮箱:xfj@pingxiang.gov.cn
信访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对下列
组织、人员的行政职务行为,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
组织、人员的行政职务行为的事项。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市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员。
二、根据《信访条例》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
1、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向有关人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
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不重复受理。
特别提示:由于网络的不确定因素,重要件请通过书信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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