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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萍府发〔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萍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萍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以及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三)中央、省驻萍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五)在企事业单位中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县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六)已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市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市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市内同行所认可。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市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市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市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市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过省、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昭萍工匠、萍乡能工巧匠),省“双千计划”人选(含“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含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参加省级以上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为我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数量及待遇

(一)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控制在10名以内。

(二)凡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市政府向其颁发《萍乡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三)市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发放,金额为每人10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后,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梳理,经县(区)党委政府、主管单位党组(委)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业评审组评审。

(三)专业评审。在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专家若干名组建相应的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结果予以排序,并产生不超过10名入围人选。

(四)组织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重点核实入围人选的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

(五)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六)组织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议和考察情况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确定建议人选,将经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呈报市政府审定。

五、经费来源

市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每两年拨付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六、管理监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纳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管理与服务。

(二)为充分发挥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激励作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及相关待遇: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2.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0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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