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09:37 信息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府办字〔201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1《2013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2013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和附件3《2013年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网上监测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等方式。 

(一)日常网上监测 

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依照《2013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和《2013年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其中信息公开平台监测按每月督查一季度评分原则,内容保障按每月评分原则,年终两项考核取平均成绩按权重折算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二)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自查自评报告。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报告与2013年度信息公开统计表、评分细则表于2014年1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电子版报送邮箱:xxgk@pingxiang.gov.cn)。 

(三)年终考评 

2014年初,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2013年度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结合日常网上监测与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结果公布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细项分数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规章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街管委会和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各县区、各部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3年度考核内容中。 

(四)对于每季度信息公开考核分数及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分数落后的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附件:1.2013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2.2013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3.2013年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 

201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